2010年1月7日星期四

治安亮紅燈

昨天難得和國外回來的舊同學一起聚會。真羡慕SS,畢業了!然後大家就一直虧他,畢業咯!家裏又有錢,暫時在家裏當蛀米大蟲咯!反正家裏也不需要他去賺錢(被打)。

大家都一整年沒見面了,因爲每次放假時間都不一樣,都是年尾或年初才可以碰面。因此,這次就和還在檳城念書的CL和SP一起出去。結果,更巧的是……在gurney遇見LS,然後相約一起看Avatar。之前和LS一直想要看都看不成,這次終于可以一起看了。雖然,LS不認識我的幾個舊同學。看完戲后,還和SS及CL一起吃晚餐,然後SS再送我們倆回家。

在車上,就和他們亂哈拉一通。然後,很“注意新聞”的我們就聊到了國内治安問題。各自提及我們幾個在KL念書的同學被打搶,或是身邊的親人的遭遇。結果,一向語不驚人死不休的CL說了一個讓我們又氣又笑的事件。

話説,CL的某個學院同學有一天一個人走在路上,忽然遇到一輛電單車從身後來。坐在后座的乘客跳下電單車,拿出一把刀,要她把身上所有東西都拿出來。她很害怕,自然照著辦了。沒想到,那個人拿了東西后,還一拳揮向她臉上,才上電單車離開。
看到這裡,想必各位看官一定和我心裏的感覺是一樣的:她是不是反抗還是大叫?
她說並沒有。奇怪了,那是怎麽一回事?CL的回答很妙,他說這是當事人自己說的。
她說:“既然是‘打搶’,自然‘要搶也要打’。搶了后,當然也要打我一下,才算‘打搶’。”

炸到。連開車的SS方向盤也差點握不穩……

2 条评论:

祝=》永远不要悲伤 说...

那么烂的人都有哦……
晕倒

Javy 说...

哎,最近抢劫后又杀人的也不少啊!